站内搜索:
重奖见义勇为是保护好人的必须
日期:[2017-09-27]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三言堂

■舒圣祥

近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审议,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对于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将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虽然奖励金额或多或少,甚至重视程度也各有所异,但无可争辩的是,各地都把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当作了自身的责任,试图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保护好人,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扶,还是不扶,曾经是一个问题。基于此,民法总则新增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好人条款”。但这也仅能保障好人不受诬陷,不因救助他人惹上麻烦,真正要鼓励更多人都来当我们社会的好人,还需要有明确的物质奖励。

或许有人认为,就像给生命定价是残酷的,给见义勇为定价也是对善举的贬低,甚至会让好人变味。但在现实世界中,人性必须正视,经济规律必须正视。倘若见义勇为需要付出的成本很高,可能得到的奖励与保障却微不足道,就会让很多人在需要他见义勇为之时顾虑重重,不敢伸出救助之手。

要保护好人,同时鼓励更多好人涌现,见义勇为奖金就不妨定得高些再高些。河南省的见义勇为奖金,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已经整整提高了一倍,从十万增加到了二十万。相比很多地方最高奖励仅仅五万,或者根本没有规定具体数字,二十万似乎已经够高了。但在今天,这个数字依然嫌少,审定提高的空间依然很大。

人们买车险,很多都要买一百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要不然,万一出了事很可能不够赔。相比之下,能够获得最高物质奖励的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者,往往遭受了重大伤害,区区二十万实在不是一个高数目。

虽然见义勇为的行为本身无价,好人的生命健康更加无价,但是对于保障在见义勇为之后,好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这样明确的“定价”非常必要。高额的物质奖励,不是要“购买”见义勇为,而是一种保障和兜底,一种赞赏和引导。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