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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要同步配套居家养老设施
日期:[2017-09-27]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
■一所医院的医养中心活动室内,医护人员在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新华社发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当中拟规定

9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化解养老难问题,草案提出未来广东将放宽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与此同时新建住宅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任宣

优先

养老设施建设用地

享有年度优先安排权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3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6%,且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

化解养老难,草案给出了一个明确方向——规划先行。

草案指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情况、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

具体说来,草案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在农村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公共设施、集体用房和场地等建设或者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闲置可利用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优惠

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事业

住房落户子女就学有政策优惠

除了解决养老机构少的问题,草案将从养老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着手,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事业。

草案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为了解决养老人才流失快的问题,草案提出,要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由政府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逐步提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考核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草案提出,养老一方面由政府主导,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对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放宽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运营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而对于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

为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草案指出还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政府有能力购买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此外, 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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