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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独家授权, 重塑音乐产业竞争规则
日期:[2017-10-27]  版次:[A08]   版名:[评论]   字体:【

来论

■朱昌俊

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近年来,版权部门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网络音乐的授权和传播问题日益引人注目。

网络音乐作品的独家授权现象是一个新问题。独家授权模式之所以获得一些音乐服务商的青睐,从根本上说是希望借助这一方式来谋求对市场的快速占有,其背后拼的是企业的财力,与服务质量的优劣关系不大。在这一点上,音乐版权的独家授权一旦失控,其实也不利于音乐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其实,独家授权模式也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

音乐版权概念的诞生,与音乐的商业化进程几乎是同步的。但这里有一个认知误区需要厘清,即尊重创作者的版权,并不等于“价高者”能够独自占据版权的代理资格。这牵涉到一个使用权与产权的平衡问题,毕竟,知识产权与一般性的财产权不同,它具有相当大的公共性,如一件音乐作品,除了要让创作者获得应有的版权收益,也应该保证听众对音乐的平等使用和音乐本身的正常传播。而很显然,音乐版权的独家授权模式,与之背道而驰。

此番版权部门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发出了强烈的监管信号,或将重塑整个音乐产业的竞争规则。近年来,独家授权模式几乎成为一些网络音乐服务商收割市场的利器,坐拥强势的曲库份额更让一些音乐服务商成为版权市场的实际主导者和管理者,既带来了市场竞争的公平隐患,也抑制了创作者的活力。而一旦普及全面授权模式,则意味着各大音乐服务商必须在服务质量上开展平等竞争来吸引用户,而非过去的靠砸钱来谋求市场垄断的简单模式。

某种程度上,这种竞争规则的改变,也预示着音乐产业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从盗版时代过渡到眼下对版权的日益重视,奠定了音乐产业良性发展的第一步,那么告别独家授权模式,则意味着音乐产业将步入一个“平权”时代,这无论对创作者、网络音乐服务商、用户而言,都将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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