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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龄不满1年将不能开共享汽车
日期:[2017-10-28]  版次:[A15]   版名:[时政]   字体:【
■共享汽车已出现在广州闹市街头,行业正在发展。 新快报记者 祝贺/摄

广州市交通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促进共享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新快报讯 记者代国辉报道 共享汽车怎么管?广州将有具体措施。昨日,广州市交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共享汽车运营和使用的各个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有对交通运输部此前发布的有关共享汽车指导意见的本地化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运营车辆需取得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等;也有针对共享汽车使用者的具体要求,比如需要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等。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已经投入使用的共享汽车数量超过4000辆。

征求意见稿亮点逐个看

新快报记者梳理了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亮点内容主要有以下:

相关手续需完备,车辆所有人需为经营者。意见稿要求运营者应当在广州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应按规定登记为租赁,且所属人应为经营者。这和之前在网络上传开的私家车也可以用于分时租赁之说有所差别。意见稿同时要求车辆运营数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需购买相应保险,运营车辆不得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投入运营的车辆要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与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保险,且不得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政策红利使新能源车在共享汽车领域得到大面积普及,同时使用新能源车用以分时租赁符合绿色环保的出行理念。意见稿鼓励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的同时,提出“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规避价格战。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应使用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不得收取协议约定计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用户押金需专款专用。在共享经济领域,对于如何保障用户押金安全,如今频频见诸报端的有关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事件已经给行业敲响了警钟。意见稿提到,分时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押金或预付款的退还流程和时限,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

驾驶经历满1年方可使用共享汽车。取得驾驶证未满1年的人被排除在可使用名单之外。一同被排除在外的还有,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超过有效期、扣满12分、逾期未年审等非正常状态驾驶证的人。

承租人信息将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意见稿要求,共享汽车经营者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应对、防范不具备驾驶资格和冒名驾驶等情况,并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

多方面鼓励为共享汽车停放提供便利。共享汽车的加入,一定程度上再加重“停车难”问题。意见稿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及公交欠发达区域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同时,表示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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