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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旅游条例明起生效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付费项目将被罚款
日期:[2017-10-31]  版次:[A11]   版名:[速读]   字体:【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6章65条,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广东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打击和处罚“零负团费”方面,《条例》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以零负团费和其他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李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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