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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房 部分资金纳入监管
日期:[2017-11-01]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林超菁报道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11月1日起,新受理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款案件首次录入保存的日期为准)案件,不低于其购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的90%的金额须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对于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产生的利息,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将把利息划转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结算账户。资金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贷款业务窗口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后,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户划转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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