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11月1日通报称,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给予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黄琼 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