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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场不得使用明火? 听证代表有人赞有人弹
日期:[2017-11-04]  版次:[A06]   版名:[城事]   字体:【
■广州某小区存在私家车乱停现象,造成消防隐患。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广州市法制办举行《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15名代表针对三大焦点问题各抒己见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 法制宣报道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物业企业该怎么管?小区是否都应建微型消防站?地下空间是否该一律禁止明火使用?昨天,广州市法制办举行《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针对《草案》中的三大焦点,15名听证代表早在10月24日于该专题网页上发表书面观点,赢得不少网友点赞,昨日在现场更是一番“唇枪舌剑”,各抒己见。

焦点 1

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物业企业该怎么管?

●现状

车位不足,

私家车常给小区消防通道“添堵”

近年来,广州私家车与停车位一直是“僧多粥少”,住宅小区停车位供求关系紧张。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黄绍伟介绍,按相关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均设计了相应宽度的消防车通道,特别对高层居民建筑周围还设计了环形车道或供消防车调头回车的场地。然而,小区投入使用后,由于车位不足,业主要么随意停放车辆,要么因地下车库停车费用高宁愿停到地面上来,此外还有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的现象频频发生。“有的小区为了不让车辆进入,还人为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碍物,甚至搭了雨棚。”黄绍伟称,这些都影响了消防车的通行,危害防火安全。

●观点

物业企业没有处罚权,

建议联合交警执法

根据《草案》,消防车通道维护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其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现场15名听证代表都表示,对于小区的消防通道,物业企业该管,但关键是该怎么管。

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市民代表周宣杞直言,物业企业应尽到告知、管理、报告三大义务。一方面,物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消防车道设置明显的标识或标志,告知小区业主哪里是消防车道,不得停放车辆,一旦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日常巡逻,发现有阻塞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否则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将车辆移走。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中称:“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有代表担心,主管机关的交叉重叠可能会导致相互推诿。与此同时,对于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草案》只明确了对物业企业罚款5000元至50000元的处罚,并没有涉及对车主行为人的处理。

对此,市公安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李梅玲称,近年来小区围墙化,围墙内的小区道路成为执法空白。物业企业不具备执法权,而且对乱占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进行罚款的处罚程序复杂,因此希望下一步能引入交警,联合执法。

焦点 2

大型小区建微型消防站,运营经费怎么解决?

●现状 现有的微型消防站人手不足, 无法24小时候命

据介绍,广州市从人口、建筑物体量来看和天津差不多,天津市有消防官兵达5000多人,而广州只有1400多名现役官兵。广州市政府已从社会招聘1800名人员作为专职消防人员,补充到消防站队伍中,但人力还是严重不足。有些消防中队一天最多出警20多宗,一年警情达2400多次。

市公安消防局代表在会上介绍,微型消防站是立足于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消防员每班1人至2人,如烟头或是电线引起的火灾,可在1分钟至3分钟内进入现场进行扑救。有数据显示,广州每年接到火警次数达1.3万多次,但成灾数不超过2000次,单位参与火灾扑救成功率最高时可达80%。“很多火情,如果最初控制得好,可以节省大量警力,也不会酿成大灾”。

根据广东省规定,每个社区都应建设微型消防站。黄绍伟透露,现在广州有2000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有2000多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加起来共有5000多个微型消防站,但由于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多,无法保证24小时即刻进行灭火救援。

●观点

大型小区物业企业

有能力自行建微型消防站

根据《草案》,倡导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大型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微型消防站。对此,听证代表均予以认可,同时表示没必要要求全面建设,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来自富力物业服务集团广州公司的利益直接相关单位代表欧阳明德坦言,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营成本高,能否长效落实仍需打个问号,而且如今很多小区都配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已经可以满足消防要求。

也有代表指出,关键在于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后,运营经费如何解决,同时设备及人员该如何按标准配置,人员资质是否能达到要求等。对此,黄绍伟表示,广州大约有2000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多达20万人,70%是保安员,按规定有一定比例是消防员。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1元中有0.3元是消防经费。对于一般大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建设微型消防站,不需要问业主要钱。

周宣杞则建议,无法建微型消防站的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应参与到微型消防站的协助使用和宣传推广中来,协助社区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灭火器材使用培训等等,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救灾能力。

焦点 3

地下商场有很多小餐厅,不用明火影响经营?

●现状 广州不少地下商场 将燃气管道铺在地下一层

在听证会上,市公安消防局代表阐明,广州地下空间连通面积非常大,一旦明火用火不慎,容易发生火灾。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火灾防控,《草案》提出地下空间除了特种施工外不能使用明火。

由于历史原因,广州不少地下商场都将燃气管道在地下一层进行水平铺管。“这就相当于有很多燃气管在头顶。”李梅玲称,多年前曾有一间地下商场发生燃气泄漏,在疏散所有人群后,消防员进入现场找漏气点,发现全都是“雾”,“有一点明火,就整栋楼炸掉”。

“我们不希望自己坐在炸药包上面。”李梅玲表示,有必要对地下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如今对于某些下沉式的半开放式地下商场,都要求燃气管道在外面铺设垂直接入,而不是水平铺设。而对于封闭的地下商场,也要求整改,只能保留靠外墙的燃气管道,且要能通风。

●观点

地下餐厅只能用电烹煮,

且要加装漏电装置

地下空间使用明火虽隐患多、增加火灾风险,但地下商场内有不少小型餐饮业,人流量大,市民生活、经营需要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

在15名听证代表中,约有8名提出对于地下空间的“禁火令”不应“一刀切”。“能不能两方面兼顾,既不影响经营又符合安全消防的规定?”有代表问。

来自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代表罗攀表示,上海对地下空间进行管控方面,在征求意见时曾有不得使用明火的表述,后来正式生效的版本就改成了“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或者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表述,没有明确禁止所有地下空间使用明火。他建议,广州可按对公众开放程度、人流密集程度以及消防救火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地下空间划定一些区域,作为明火或是其他火源使用的区别规定。

行业代表朱福昌则建议,地下空间只允许消防安全隐患小的行业进驻,必须使用明火的餐饮业只能设在地上,地下的餐饮业只能用电烹煮,且加装漏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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