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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刷单”成本,重在系统发力
日期:[2017-11-07]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朱昌俊

据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双11前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标志着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高的处罚,这对于重塑电商信用体系无疑具有鲜明的信号意义。这也是继2015年起生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提出电商不得进行虚构交易后,刷单行为再次遭遇法律的“紧箍咒”。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辐射范围,过去主要是着眼于“线下”市场,这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等主要不正当竞争表现方式就可见一斑。在电商经济时代,刷单、炒信等现象,虽然主要是经营者自身的信誉造假,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但同样侵犯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恰当而必要的。

刷单、炒信等信誉虚构行为当前已经形成了职业化和产业化之势,这决定了单纯靠追究电商经营者的信誉造假责任,还远远不够。因此,此次修订后的法律明确,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这也就意味着对经营者和信誉虚构者形成了“双责”,显示了法律更全面的惩治意图。

但严法还在于落实。毕竟,当前电商的炒信方式花样百出,如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有部分人利用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这种隐秘的炒信方式,到底如何取证,决定了行政执法能否落到实处。因而要保障执法效率,一方面,管理部门还应与电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善于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提高对炒信行为的辨识能力;另一方面,也得激活消费者的监督举报热情,降低和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与渠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仍属于行政法规,其对于违法者的惩处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层面。因此,结合“电商失信黑名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建立系统性的惩治和监管体系,恐才是治本之策。如今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公开宣判,为从司法层面打击刷单和信誉造假,形成了较好的示范。但要让“刷单入刑”形成常态化的司法实践,还有待相关法规的完善。

信用体系是电商经济的“灵魂”和生命线,塑造规范的信用生成环境,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但也正因为信用之于电商的重要性,相关利益主体在这方面的造假动力不容低估。因此,在打击和补漏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要全方位提升“刷单”成本,多管齐下、系统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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