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实现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 天河区昨天审理首例案件
日期:[2017-11-08]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在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下,两名“打工仔”被告被判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阚倩 张婧报道 刑事案件只要没有请律师,一律可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支持辩护。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天河区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昨天,被告人徐某治等被控制造假酒案成为该制度推广以来的首例案件。

据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起,被告人徐某治未经授权,在天河区伍仙桥街一个出租屋内制作假酒牟利。直至2017年1月,徐某治制作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轩尼诗等酒类,价值超过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徐某武从2017年2月开始,帮助徐某治擦酒瓶和包装盒。被告人徐某军则帮助搬运假酒。检察院指控,3名被告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案中,徐某治聘请了律师,徐某武和徐某军则没有聘请律师辩护。根据刑辩律师全覆盖机制的规定,天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了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指派了两名律师为徐某武和徐某军辩护。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当庭否认侦查阶段的部分口供,对此法律援助律师表示:“被告人对于公安机关的讯问基本上靠猜测,所说多是不确定性词语。在认定方面,第一堂口供应与后面供认事实相互核对,如果不一致,应以后面的讯问笔录为准。”

在法庭辩论阶段,徐某武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受亲戚之托帮忙,法律知识淡薄,且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应予以从轻判决,适用缓刑”。徐某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基本如实供述,且没有实际参加生产制作,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3小时后,合议庭当庭宣判,采纳了两名援助律师的罪轻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主犯被告人徐某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被告人徐某武和徐某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天河每年法援案件倍增 正广招律师

天河区法院刑庭庭长梁皓向新快报记者透露,2017年以来,天河区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784件,涉及被告人2316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918件,涉及被告人约1417名,人数占比61.2%;在普通程序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约为25%。按照今年天河区法院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数量预估,每年将有1200名至1500名被告人获得指派律师辩护。

天河区司法局局长王海鸿介绍,按照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案件统计来看,此前一年的法律援助一般为两三百件,但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后,这个数字将飙升到1200件至1500件。目前,天河区司法局正在大力招聘法律援助律师,希望广大律师能踊跃报名。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