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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元之争
日期:[2017-11-19]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图/廖木兴

浮世绘

●20元押金没发票不给退

●市民与泊车公司打官司

因为20元押金,广州市民老朱和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杠上了”,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此前,老朱在该公司缴纳了200元泊车费和20元押金后,办理了一张内含200元泊车费的电子泊车卡。就是因为商家不肯退这20元押金,老朱不惜与对方对簿公堂。

老朱称,2017年5月22日上午,他持电子泊车卡到该公司指定地点要求退卡内余额及20元押金,该公司以老朱没有定额发票为由,仅同意退还余额,拒绝退还押金。

老朱一气之下,当天下午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老朱称,他在办理泊车卡缴纳押金时,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并未给付其所称的按金定额发票。

“(公司)给我们办理电子泊车卡时,强制性收取了20元押金,不交就不给办理。”老朱认为,他持有的电子泊车卡足以证明其已向该公司缴纳了20元押金。现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返还其全部财物。

老朱还说,今年4月30日,该公司还发布《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泊车卡退卡公告》,称其取得的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要求持有泊车卡的用户持卡原件和按金定额发票原件退还卡内余额和押金。

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庭答辩。庭后该公司提交了书面意见,称因大部分车主反映没有保留发票或发票已遗失,故公司经与税务部门联系,得到不需要发票均可退税的答复后,承诺无论车主能否提供押金发票原件,一律为办理退卡的车主退还20元押金。同时,该公司同意退还老朱卡内余额及20元押金。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老朱返还电子泊车卡内余额及押金。

(黄琼 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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