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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不得开在三楼以上
日期:[2017-11-20]  版次:[A16]   版名:[速读]   字体:【

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江西南昌市日前出台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地点须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应配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

南昌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数量与接收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规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备3名以上从业人员,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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