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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关键在于独立公正
日期:[2017-11-28]  版次:[A05]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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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据报道,针对目前学前教育出现的问题,北京将加强幼儿教师准入资质审查、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各区建立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促进规范办园。同时,指导各类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家园沟通机制,引导家长和社区有序参与园所建设与管理。

这一系列举措,可以视为监管部门对于近期幼儿教育机构出现的问题的积极反应,这其中,最为关注的是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

其实,责任督学并非新生事物。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即挂牌督导。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近26万所中小学校配备了10万余名专兼职督学,部分地区将挂牌督导工作延展到民办中小学校。

如今,北京将责任督学机制延伸到幼儿园,其用意也是要安排专人监督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从理想状态说,自然是想给幼儿园配备一名依法依规办学的“专属顾问”,给管理部门配备一名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的“得力助手”,给家长配备一名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的“贴心专家”。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督责任督学?又怎么保证责任督学在监督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无私?

不管是中小学校还是幼儿园的责任督学,首先都要防止他们变成“稻草人”或者“纸老虎”,其实,在责任督学之前,我们的教育监督体系中是有教育督导员这一岗位的,但由于种种掣肘因素的存在,这一制度在过去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制度,就要避免重蹈覆辙。首先,责任督学要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就要避免内部遴选或者由幼儿园自由配备,而要广泛通过社会选取。同时,责任督学的工资报酬也有必要独立运行,直接由上级部门发放。如果从学校、幼儿园收取,则就会失去监督的底气。

其次,责任督学虽然肩负监督之责,但责任督学本身也要接受问责制度的约束。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任督学,将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对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责任督学问责制度也应如此。同时,一旦督导对象出现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也当进一步追究责任督学的监督失职之责,以此倒逼他们真正扮演好“教育监督者”的第三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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