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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至法院 仅3%调解和好
日期:[2017-11-29]  版次:[A09]   版名:[城事]   字体:【
■廖木兴/图

《广东地区家事调解大数据报告》显示:

仅3%调解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老婆赴澳生子老公却在广州悄悄起诉离婚……这些数据和案例,均来自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等专业法律数据库的最新记录。

近日,华南地区首家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中心成立,该中心组织专业团队针对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书进行了大数据分析,使用专业法律数据库,搜索了截至2017年7月份广东地区公开上网的调解书,最终共录得527份文书,以此进行分析形成《广东地区家事调解大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披露了近年来广东婚姻家事纠纷调解中的一些发展趋势。

■新快报记者 黄琼

数据

离婚案件仅3%调解和好

据统计,报告所据的527份案件中有378件是离婚纠纷。从调解结果来看,在378件离婚案件中,通过调解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的占97%,调解和好的案件仅占3%。这说明离婚案件一旦诉至法院,通过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并不大。

而在调解离婚的案件中,第一次起诉并调解离婚的案件占88%,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案件占12%。据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若无法证实存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因此,实践中,迫切想要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更倾向于在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作出让步,以促使对方同意离婚。而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法院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增加,当事人因而无意愿在其他方面让步,从而使得调解协商较难进行。

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大都在每月3000元以下

通常以判决形式结案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独生子女判归母亲抚养的情况占大多数。

在这份报告中,在涉及抚养权归属的254件调解书中,有49%(124件)抚养权归属母亲,另有51%(130件)抚养权归属父亲,两者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大体相当。

其中,在102件涉及多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仅13%(13件)的案件多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母亲,同时有46%(47件)的案件,多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父亲。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录得的调解书样本统计出来的数据看,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大都在每月3000元以下,这在所有数据中占了超过90%。同时,还存在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情形。涉及抚养权纠纷的290件案件中,有44%的案件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中并不常见。

案例

1

妻子远赴澳大利亚生产

丈夫却在广州悄悄起诉离婚

刘先生和妻子何女士都是“70后”,二人于2000年结婚,原育有一个女儿。2010年,妻子再次怀孕,夫妻俩商量后决定让何女士赴澳大利亚养胎生育。何女士产女后,刘先生却建议何女士和孩子继续待在澳大利亚生活。

过了一段时间,身在国外的何女士突然从朋友处得知刘先生在没有任何征兆下,向法院起诉了离婚。明明两人在之前的聊天和视频等都表现恩爱正常,没有一点迹象,怎么老公会突然悄悄申请离婚?

为了探明真相,何女士连夜偷偷回国,突击回家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原来刘先生一直对妻子没生出男丁心怀芥蒂,因此打算和何女士离婚后与第三者结婚。但何女士为了两个小孩,表示并不想离婚。

最终,何女士找到了律师。在诉讼过程里,律师多次将何女士和刘先生约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进行调解,刘先生也表示儿子并非自己的唯一诉求,平时生活中感觉妻子对自己也缺乏关心,因此对婚姻关系产生了一些灰心。最终,两人认识到离婚对家庭及孩子的伤害,于是决定重归于好,刘先生其后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

2

抚养费每月5万元是否恰当?

可设立家族信托基金

成功企业家朱先生生意做得很是红火,其与前妻离婚后与单身女子汪女士同居,并育有一对儿女。两人相伴十多年,汪女士从小孩出生后就没有工作,所有生活费用均由朱先生负责。据其称,一家人生活优渥,每月花费都要五六万元。

近两年来,朱先生与汪女士感情破裂,汪女士决定分开并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但汪女士没有工作,为了让孩子维持较好的生活水平,坚持要求朱先生每月给付5万元-6万元的生活费,还计划安排孩子到美国读书。由于汪女士要求的生活开销巨大,与朱先生的教育理念相违背,且朱先生担心款项没有用于孩子身上,拒绝继续支付生活费。朱先生表示,不希望孩子从小在挥霍奢侈的环境中长大,希望其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

其后,汪女士求助律师,希望朱先生继续支付生活费。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与心理顾问一同对双方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关系虽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但两人都同样关心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在律师及心理顾问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将汪女士及两个孩子的教育生活所需的相关费用一并存入信托基金(应当事人要求该信托基金金额予以保密,但据了解信托基金一般是300万元起)。该信托基金由朱先生指定子女生活教育费的额度与使用方式,每月费用大约为3万元左右,有其他特殊开支还可另行商榷。此举既解决其担心生活费不能用于孩子的顾虑,也帮助汪女士和孩子建立了稳定的生活经济保障。

3

双方就抚养费争持不下?

律师追查财产线索

“80后”王小姐曾是一名空姐,与“60后”的企业老板陈先生相恋两年多后,意外怀孕,在陈先生的劝说下,只身赴美产子。然而,等她产子回国后,迎接她的却不是陈先生多次承诺的结婚,而是冷漠与回避。

多次与陈先生沟通希望其能多探望孩子以及兑现当初结婚的承诺无果后,王小姐心灰意冷,随后求助律师,希望陈先生能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给孩子支付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以及定期探望孩子。

对此,陈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工资汇总,显示其平均月收入约为5000元,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抚养费。同时,由于二人是未婚生子,且王小姐一直住在娘家,二人并未同居生活,对于陈先生的经济状况王小姐知之甚少。为此,承办此案的律师凭借王小姐提供的零星线索,对陈先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最终追查出陈先生名下大量的财产线索,向法院充分证明了陈先生拥有充分的抚养条件。

最终,法院通过王小姐提交的多项证据对陈先生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陈先生月入数十万元至百万元,具备足够的能力负担孩子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用。法院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同时综合考虑孩子外籍身份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孩子的日常支出状况,最终确定陈先生应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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