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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日期:[2017-11-30]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要求

新快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对推进广东省解决法院执行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效执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2017年年底,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解决执行难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到2018年,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对解决执行难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就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出台专项决议,督促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认真履职,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配合,落实好执行联动机制的各项要求,依法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政法机关要加强衔接协作,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

《意见》要求,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建成覆盖全省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控系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市场交易、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获得荣誉和授信、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等活动采取限制措施,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执行公开,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健全执行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政机关要带头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从严规范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和行政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效果,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戒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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