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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大病众筹,有赖制度发力
日期:[2017-12-0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朱昌俊

据报道,近日,一个“苏州小伙”发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其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并晒出病历单,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母亲治疗的医院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付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由于高效和易操作,网络大病众筹确实成了不少大病家庭的一个重要的“自救”选择。但正如这起案例所示,大病众筹掺假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一现象不仅是对具体个案中的捐赠者形成了“诈捐”,也伤害了众筹慈善的整体公信力。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很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的大病患者无法通过众筹获得救助。因此,对于大病众筹的掺假现象,不能等闲视之。

新修订的慈善法为个人求助保留了空间,但一旦个人求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发出来,需要对众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就已经不再只是求助者个人,而还包括众筹平台。因为网络大病众筹虽然由个人发起,但借助了平台,就已然转化为慈善组织的募捐行为,受到慈善法的约束。换言之,众筹平台必须要为个人大病众筹的真实性背书。所以,众筹平台要对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把关和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这类平台的首要价值体现。

只是在现实中,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审核责任的落实似乎并不容易。从主观上说,这考验的是众筹平台自身的能力建设问题。如有媒体报道,去年上半年某众筹平台平均每天发起的个人求助项目达200多个,而该平台专门负责项目审核的仅仅只有35人,如此投入上的不足,当然很容易令审核的质量打折扣。

从客观上说,对求助者病情及其医疗成本作出准确判断,不仅需要平台的专业精神,也与相关信息资源是否开放有关。如有内部人士就指出,“国内医疗系统没有联网,只能人工打电话过去核实,然而也不是所有医院都会配合”——这显然也增加了平台的审核成本和难度。

因此,强调平台审核责任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环境的改善。有研究者就建议,这个领域确实需要加强政企合作,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包括医疗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支持;需要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允许基础数据在有监管、有保障、政府可控的范围内,提供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就此可以说,大病众筹模式要真正走向成熟,不仅需要平台提升专业能力,我们的医疗基础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也应该走向“标准化”,真正从信息供给上缓解社会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现象难以根绝,在根本上说,还是由于我们的网络众筹仍处于粗放阶段。它既指向网络众筹平台的能力建设与医疗信息共享的不足,也指向对于各方的责任厘定还并未完全纳入法治框架。比如个人提交不真实的大病信息,严格说就构成“诈捐”,而平台若存在把关不严,也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现实中,这类行为的定性仍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状况也客观上制造了一种“破窗效应”。

所以,综合来看,要真正迎来一个“不掺假”的网络大病众筹时代,从个人到平台到相关制度,都还需要更多的“磨合”。当然,不能因为现今的掺假现象,就完全否定这一社会“自救”方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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