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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消防车”司机被拘是堂警示课
日期:[2017-12-05]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来论

■史洪举

日前,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泉中队官兵前往界首市执行任务途中,遭一辆白色“五菱宏光”面包车阻挡。事后,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官方微博发文称,无论消防鸣笛还是喊话,车主就是不让路,全程车主在打电话。据悉,未让行执行任务消防车的司机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共罚款5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俗话说,救急如救火,说明扑灭火情、抢救人员和财产容不得半点耽搁,否则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避让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已成为绝大多数驾驶人员所具备的交通常识。但现实中,却有部分驾驶员无视规则,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此次对“阻挡消防车”司机进行拘留,无疑能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可以说,消防车辆等在执行任务时被前边的车辆阻拦已不是新鲜事,类似事件不断见诸报端,以致避让救护车事件倒成了值得大书特书的正面典型。而且,对此类违法人员的惩戒很轻,一般以罚款、扣分为主,很少有人受到拘留等处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导致一些人未将阻碍特殊车辆通行视为非常严重的问题,甚至将其作为值得炫耀的资本。

此次除扣分、罚款外,还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显然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具有破冰意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纵观报道中所指的车主,在消防车鸣笛、喊话后仍拒不避让,其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理当承担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因“阻拦消防车”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该驾驶员还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尤其是,扑灭火情必须争分夺秒,稍有耽搁便会导致火情扩大,带来更加惨重的损失。因故意阻拦消防车而妨碍救火的,不仅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也应接受舆论和道义的谴责。如果该行为人相关信息被曝光后,甚至会遭受身边人的合理“歧视”,为其既违法,又不道德的行为付出代价。

该事件被广泛报道,应该起到了普法和警示作用。长远来看,依法严惩故意阻碍消防车等行为应形成常态,而非隔靴搔痒式处罚。这样才能让更多驾驶员进一步认识到阻碍消防车、急救车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让避让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成为更加普及的交通规则和广大驾驶员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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