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海印股份回应交易所:出售红太阳是竞争冲击所致
日期:[2017-12-05]  版次:[A20]   版名:[财经]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余世鹏报道 针对深交所“才满一年为何急于出售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下称‘红太阳’)100%股权”的问询,海印股份(000861)近日回应称,红太阳因经营理念差异与竞争因素所致,收购以来整合效果未达预期,故将其出售回笼资金,以聚焦商业与金融板块。但相关诉讼金额未达披露标准,可不予披露。

《新快报》于11月29日报道《文娱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生变,海印股份急售红太阳遭深交所问询》,海印股份于2017年11月24日,将其在2016年完成100%股权收购的红太阳转给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深交所对其交易原因、资金来源合理性等问题下发问询函。

海印股份回应称:“出售红太阳可降低资产负债率,平衡业务发展与偿债能力。”公告显示,由于双方存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差异,加上与外界竞争冲击(如直播平台兴起,长沙剧场演艺企业数量从近十家下滑到两三家),红太阳净利润持续下降。今年前三季,红太阳亏损213.68万元,毛利率也由65.29%下降至 29.82%。并且,随着主业扩大,海印股份于2014年-2016 年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分别为56.76%、62.47%、68.00%。

另外,针对深交所提及的诉讼情况,海印股份称,“南昌新中原”及“昆明兰阳”两起诉讼均处于一审阶段,涉案金额分别为2308.425万元和2000万元。但海印股份表示,该公司2016年净资产为30.67亿元,诉讼涉案金额未达披露标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诉讼披露的确存在可量化的财务标准。“但这不在具体法规中,而是存在交易所指定的上市规则里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以30.67亿元计算,涉案金额应达3.07亿元),且绝对金额逾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若未达到该标准,但董事会认为会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及时披露。“是否会对股票产生影响,这个标准弹性很大,不好判断。”谢良说。另外,海印股份涉及的郴州新田汉49%股权纠纷,正在整理材料,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披露。昨日新快报记者就进展情况多次致电海印股份处,但电话拨通均没人接听。

而针对“资产评估增值率为191.60%”的合理性问询,海印股份回复称这是根据收益法,对标的进行整体评估,客观反映了标的内在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收购方海印集团也做出承诺,三年内红太阳股权出售价格若高于收购价,则将差额部分补偿给海印股份。

海印股份表示,接下来将聚焦商业和金融板块,打造“海印金控”成为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供应商。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