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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车”之困,先要补上法规空白
日期:[2017-12-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陈广江

前一段,北京天通苑一个停车场“火”了。据报道,在天通苑东一区南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车辆,包括各种轿车、厢式货车等,堆放起来的长度,有一两百米。这些车外观锈迹斑斑,车窗破损,有的连轮胎都没了,还有的车被喷上“高价收车”和“收京牌”等字样,周围居民将这里称为“汽车坟场”。

在一二线城市,“僵尸车”越来越多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继续蔓延,恐怕会成为城市治理中的一大公害和顽疾。其实,能成为“僵尸车”的不只是机动车,还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如此一来,问题显得更严重。但是,对于这些透支资源、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存在隐患的“僵尸车”,治理起来并非易事。

首先,“僵尸车”并非无主车,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若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其次,“僵尸车”成因多种多样,有的虽然挤占了公共资源但并非违法停车,车主若不配合,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也很难办,走法律途径成本太高;第三,因停放位置不同,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容易导致无人管理。此外,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僵尸车”增多的原因之一。

在整治“僵尸车”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的情况下,不少地方进行了专项治理,虽然效果值得肯定,但正因为情况错综复杂、制度不完善,专项治理行动难以常态化,形不成长效机制,一阵风之后问题依旧。有效治理“僵尸车”终究还是要靠法治,完善立法、分类管理、明确权责、社会参与,如此才能走出治理之困。

解决法律空白和管理盲区的问题是当务之急。对于依法停车但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目前法律上仍是空白,立法应明确其停车时限、超时处罚办法以及交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条件等。对于社区、停车场等地段的“僵尸车”,应通过立法授权,明确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对小区“僵尸车”问题,立法授权城管部门来治理更具实际操作性。

让“僵尸车”挪窝,需要有法可依,将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还需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简化车辆报废手续,提高报废补贴,鼓励车主自愿进行车辆正规报废,并对随意遗弃车辆的车主追责。有些地方发起了“僵尸车”有偿举报活动,邀请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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