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购物节价格不便宜,戳破了多少泡沫?
日期:[2017-12-14]  版次:[A05]   版名:[评论]   字体:【

来论

■唐伟

据报道,日前,中消协曝光“双11”期间,在跟踪的16家电商平台的539件非预售商品中,超过七成不是最低价或与最低价持平,其中先涨价后降价、不降价反提价问题突出。近日,有媒体对其中15款价格暗藏猫腻的商品进行了再次比价,结果发现被曝光的商品“双12”仍然不便宜,和“双11”不相上下,比较之下,反倒是平时的销售价格更加优惠。

所谓电商狂欢节,本质上还是各大电商平台的流量竞争。降价打折和优惠让利的噱头,让消费热情在短时间内得到了井喷式的增长,消费者按痛手指的狂热都是奔着降价实惠而来,如果价格没有优惠而且比平时还有所上涨,就没有必要拼命去挤着抢购。

就在刚刚过去的“双11”购物节中,由于众多商家设计了极为复杂的优惠计算规则,引发了消费者的集体性吐槽。与此同时,商品价格先涨价后降价已成为潜规则,被部分商家运用到了极致。除了中消协曝光的数据之外,江西省工商局《2017“双11”期间网购市场定向监测分析报告》显示,总计有47936件促销商品出现了先涨后降的现象,占促销商品总量9.52%。

有比较才有鉴别,价格先涨后降、线上线下差别供货已成为屡见不鲜的问题。2014年,管理部门约谈了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但从现有的情况看,“先涨后降”的价格欺诈行为依然存在,在部分平台还相对比较严重。

之所以如此,一是商品价格本身存在极大的弹性,商家随意标注划线价格,可以逃避“虚构原价”的法规约束;另一方面,对虚构价格的认定和处理,无论是技术上还是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已然成为当务之急。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判断和分清商品价格是否涉嫌“先涨后降”存在很大的难度,他们往往会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并造成权利的受损。

不过,要防控“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仅靠商家的自我约束和平台的自我监督远远不够,需要在进一步明确网络购物价格规定的基础上,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打击,对“先涨价后降价”等行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的“黑名单”制度,既方便于消费者维权和外部监督,又可以增加违法成本,以此倒逼商家恪守边界。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