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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金23亿! 昔日广州最大P2P平台负责人判九年
日期:[2017-12-15]  版次:[A13]   版名:[世相]   字体:【
■12月14日,广州白云法院,被告人刘某军与李某君接受法院宣判。 通讯员供图

新快报讯 记者黄驰波 通讯员 云法宣报道 网贷平台“盛融在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亿元一案,昨日在白云区法院一审落下帷幕。该网贷平台两名主要负责人刘某军与李某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九年与三年,并处罚金合计六十万元。

声称年利息达20%

涉及投资人1.2万

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刘某军伙同李某君在未取得银监会批准下,利用其经营的志科公司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约年利息20%的高息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2015年春节后,该网贷平台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

据该网贷平台服务器中的原始电子数据记录显示,该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共有投资用户1.2万余人。据了解,已报案用户为1492人,这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2017年3月10日,刘某军等被执行逮捕。

1400余人报案

负责人被判刑九年

12月14日上午,广州白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00多人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的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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