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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员工尊严的“狼性企业文化”不可取
日期:[2017-12-2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史洪举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网络热传,在视频画面中,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据了解,这段视频是在江西南昌一家美容机构的14周年盛典上拍摄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一个特意试的过程,不是说扇耳光”,目的是打造团队凝聚力。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每个企业都想以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来立于不败之地。但企业负责人还应认识到,只有尊重和维护员工人格的企业文化才符合现代社会的潮流。践踏员工尊严,制造压抑、控制、无尊严的工作环境,既违法,也无利于凝聚人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除了让员工互扇耳光外,还有企业让员工在大街、广场上当众跪地,学狗爬、裸奔等,美其名曰培养、锻炼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打造所谓的“狼性文化”。据悉,所谓“狼性文化”主要指带有野性的拼搏精神,需要永无止境、不屈不挠地拼搏和探索。按说,这种文化虽然有些极端,但只要不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也不被法律所严格禁止。

然而,要求员工跪地互扇耳光的所谓“狼性文化”显然背离了企业文化的初衷。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他人之上,强迫他人做出格之事。即便在企业、单位的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管理层也不享有针对员工的绝对特权。

一般来说,管理层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受到以保护劳动者为基本原则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制,只是在绩效考核、请销假、考勤、奖金发放等方面享有一定管理权和惩戒权。显然,这些管理权和惩戒权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关乎保护员工基本权利的规定,甚至还需要经过企业职工大会的讨论通过。如不能擅自以迟到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不能强迫员工加班,不能侵犯员工的休假权。

举轻以明重,企业有什么理由让员工跪地互扇耳光?凭什么践踏员工的基本人格权?即便说,跪地互扇耳光取得了员工同意,但这种“同意”到底是内心真正认可还是迫于压力下的无奈权衡,恐怕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及是非判断能力的人都能得出结论。

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要想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取得良性发展,必须以尊重员工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为前提。无视员工人格尊严,视员工如“家奴”的企业文化,既难以赢得员工尊重,又违反法律。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加以拒绝,劳动监察部门也应主动作为,积极查处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和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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