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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村主任借扶贫款给私企老板赚利息
日期:[2017-12-27]  版次:[A16]   版名:[世相]   字体:【

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其中——

12月26日,广东省纪委将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4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4起案例中基层干部截留、骗取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云浮市郁南县历洞镇扶贫办干部吴活昌与时任旺埇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锡泉合谋,利用为该村村民申请和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向8户村民索取好处费共5.58万元,其中,吴活昌分得4.76万元,聂锡泉分得0.82万元。2017年8月,郁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吴活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聂锡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揭阳市惠来县葵潭农场湖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少忠、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郑长顺和村委会委员郑碰妹、郑果、郑乃新、郑珠才等人合谋,利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补助资金7.9万元后私分。2017年3月,惠来县纪委给予郑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郑少忠、郑碰妹、郑果、郑乃新、郑珠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上述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2013年至2015年,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村委会主任朱佑思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将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给该村的专项扶贫互助资金30万元借给私人老板,从中赚取贷款利息。2017年9月,翁源县纪委给予朱佑思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08年至2015年期间,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二联村村干部韦水明、陈坤芳、曾惠强、黄秀农、韦贯忠、韦利坚、韦宜宣、韦志霞、韦元汉等人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领取低保金的条件,故意隐瞒实情,各自以自己配偶或亲属的名义申报并骗取低保金共28.93万元。连平县民政局和高莞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导致低保金被骗取。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连平县纪委分别给予韦水明、陈坤芳等9人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5月至6月,连平县纪委分别给予高莞镇政府主任科员凌荣华,高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罗国胜,连平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谢海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连平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救灾救济股股长孙韶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莞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刘日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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