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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住宅停车费任性涨价,需保障业主博弈权
日期:[2017-12-2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洪绩

据《新快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审后,昨天表决通过。二审稿增加的“住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被删除,同时新增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另外,还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相关条例修改说明提到,广州面临巨大的交通压力和停车压力,住宅停车尚不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不宜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过鉴于目前的发展思路,只能通过制定议价规则进行管理,但不排除今后修改《广东省定价目录》,再次将住宅停车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这就意味着,广州目前将维持2015年8月开始实行的放开住宅停车收费,而未来仍有变数。

在过往诸多改革过程中,担忧“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是一种传统思维。因此,人们对行政手段的“有形之手”往往过分依赖,相信这也是规范住宅停车费的思路之所以会在“限价—放开—限价”之间兜兜转转的因由。既然住宅停车收费暂时没有重回政府指导价,那么,接下来如何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遏制住宅停车费价格放开后的无序上涨就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在规范管理措施方面,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并设定相应处罚措施以规范收费行为,包括完善协商议价、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以合理引导和制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无疑不可或缺。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让市场说了算。按相关说法,住宅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政策方向。说到底,住宅停车费乱象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放开价格难说就是必然关系,而是业主在停车收费这个“市场”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过去实行政府指导价时很多住宅小区停车费“黑市价”大行其道,限价规定形同虚设,而放开后又出现失控状态,就是最好的例证。

因而,可以说保障业主议价权较之停车收费限价存废更重要,须从法规层面赋予并保障业主对停车收费标准的议价权、博弈权,而其中的关键又是基于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机制。一些小区出现仅一名或几名业主与停车收费经营者“孤军作战”的局面,就是缺乏业委会的结果。业主与经营者博弈仅靠“散兵游勇”,无法形成抗衡合力,结果就失去自治地位。

所以,从建立健全规范住宅停车收费行为的法规来看,既要赋权于业主,又要为业主维权,捍卫业主自治。这就需要有协商议价机制的细节设计,同时又有行政管理的必要介入,包括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经济处罚和信用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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