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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户房屋产权问题,不能再拖而不决了
日期:[2017-12-2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孟浩

据本埠媒体报道,日前,广州穗龙花园有多名住户反映,他们在1997年为配合城市改造,搬离了原本位于龙田直街的家,3年后被安排回迁到穗龙花园,没想到该项目却遭遇烂尾,回迁房被抵押。如今转眼多年过去,有的回迁户已不在人世,也没能办到房产证。当地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街道方面曾多次召开协调会,但至今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希望各职能部门成立专案小组,共同推动这些房屋产权问题的解决。

其实事情本身并不复杂:1997年这些回迁户为配合城市改造,房子被征收拆迁;2000年,他们被安排回迁穗龙花园。后回迁户发现,他们的房子早在1999年就被当时开发公司的承包人抵押了出去,债务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所以住户一直没法办成房产证。虽然后来在街道办协调之下,住户的临时用水用电不成问题,但诸多权益仍旧无法得到保障。

事情并不复杂,但处理过程却充满许多变数。报道称,当事公司原本有一笔拍卖款项,但因部分费用一直没有落实到位,所以对于解决房屋产权问题没有起到太大作用。而最新的消息是,已经改制后的当事开发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有望厘清当年抵押房屋借款的事实经过,确认这些住房的所有权问题。换句话说,只有解决了抵押房产的债务问题,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回顾这一过程,有很多问题值得反思:当初的开发公司其实并不拥有这些回迁房的产权,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以何理由拿去做贷款抵押?如果当初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事后也应该有相应的纠错程序。进一步来说,这么多年过去,即便当初因为问题复杂而一时难以得到解决,但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代价,也不该让普通住户来承担。

在广州公共文化观察室举办的专题讨论会上,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指出,不管是谁的责任,不管是不是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住户的房产证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也是应该得到解决的。最近相关文件不断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同时要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对于穗龙花园住户所遭遇的这一问题,理应尽快得到解决。

这些回迁户中,不少已经年届高龄,对于住房确权问题,他们已经等不及。既然法律关系清晰,回迁房的所有权事实也不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成立专案小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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