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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等13省区市检察机关 试点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
日期:[2018-01-01]  版次:[A15]   版名:[中国]   字体:【

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程,进而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据新华社电 2018年1月起,全国13省区市将启动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

这13个省区市分别是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根据最高检的部署,试点期间,上述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也可主动开展试点。

“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最高检近年来着力推进的新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 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程,进而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目的是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以办案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加强各方力量的配合。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与其他政法机关积极沟通,强化在未成年人司法方面的统一标准、衔接配合。”史卫忠说,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利用学校、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建立观护基地1405个,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生存、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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