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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
日期:[2018-01-03]  版次:[A15]   版名:[时政]   字体:【

未来公开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70%

新快报讯 记者黄婷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昨天,广州市政府第15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将来,公开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此次新出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是对2014年3月28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归并、补充和完善。

《通知》分为四章共17条,除继续沿用现行大部分政策外,还对公开出让土地基准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说来,将公开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由不得低于基准地价调整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旅游业用地、娱乐业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由办公用途评估地价的7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地价的50%,此类项目调整计容建筑面积但未调整规划容积率或仅调整规划容积率的,按一般用地项目补缴出让金标准的50%计收出让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调整为按相应地段工业用地市场评估地价拟定。

此外,自行征地拆迁协议出让项目计收出让金标准,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调整为评估地价的40%;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先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储备成本核定后再“多退少补”;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

值得一提的是,经市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规定的按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调整为按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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