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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进入下半场,各方都要多点责任意识
日期:[2018-01-0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周俊生

据《新快报》报道,共享单车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发展到今天已有“燎原”之势。但是,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车辆乱停乱放、押金危机等问题层出不穷。围绕着共享单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企业和政府都在努力,但尚未收到很好的效果。进入2018年后,共享单车何去何从,还将对企业、政府和用户产生考验。

共享单车的出现,是在“互联网+”经济深入发展后产生的一个新兴市场,其便捷性的优势是通过大规模布点停放体现出来的,而这又与城市公共场地的管理产生了矛盾。就目前来说,单车停放场地是由企业无偿获取的,这使企业在申请时不必考虑经济因素。如果规定停车场地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企业行为就会有所不同。当然,这样做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最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但既是经济活动,就不必大包大揽,企业的经济成本、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最终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押金难退也是影响共享单车的大问题,尽管有消费者保护机构帮助维权,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资金链断裂后会玩“人间蒸发”的游戏,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收取押金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押金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收取自行保管,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

这个问题在共享单车刚出现时就有人提出,遗憾的是相关方面未予重视。应该规定这样的制度,每一家共享单车企业都应该寻找银行之类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押金的托管机构,管理部门应将此作为企业建立的充要条件加以监管。

此外,以前在讨论共享单车的问题时,对于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谈得较多,但对于消费者的责任往往忽视了。其实,在一个完善的市场里,消费者在享受利益时也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除了支付消费资金以外,还有一方面就是遵守与企业的消费契约,比如车辆损坏后需要赔偿。但是,也许是技术上的限制,目前消费者损坏了车辆,并不需要赔偿,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一部分消费者粗暴用车、随意停车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共享单车企业应完善相关技术,比如对租用者在还车时能够远程检验,车辆被损坏可以从押金中适当扣款。

共享单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刚刚出现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说,共享单车是一个市场活动,因此无论是它的运营还是对它的管理,政府、企业、用户三方都应该遵守市场规律,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受到相应制度的制约。只要把这方面的制度完善了起来,共享单车的发展仍然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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