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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提现 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
日期:[2018-01-03]  版次:[A26]   版名:[财经]   字体:【
■VCG/供图

个人境外消费、赴港投保并无影响

元旦前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除对银行卡境外取现年度总额与日额度进行规定外,此次还特别强调,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境外取现最多10万元/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强调,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发布该《通知》是为了完善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除了下降个人境外提现额度外,《通知》还明确,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通知》称,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违规将被暂停境外提现

对于《通知》是否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这一额度基本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境外取现的需求。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通知》称,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境外刷卡消费不受影响

有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联卡在境外的刷卡环境比较完善,大部分境外消费都是通过刷卡实现,新规对普通人消费并无太大影响。

由于境内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资本项目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而香港保险一直属于境外限制类商户类别,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因此上述人士分析,此前在2016年末银联方面就重申了“不支持支付在香港购买具有资本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在这样背景下,新规出台对境内持卡人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不受影响,而此前金额较大的也是通过刷卡实现,因此新规对赴港投保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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