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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入户积分住房保障或受优待
日期:[2018-01-06]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黄埔区一名社工给居住在广州长洲岛上的曾瑞琼老人送午餐。一直以来,社工的从业环境备受关注。 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报道 1月4日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已经经过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拟于4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从业环境备受关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照本市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积分入户、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

针对社会组织监督问题,《条例》第十条提出,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审计报告。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者承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受捐赠、资助或者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款规定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以及履行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情况。

《条例》第三十五条同时指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但所得利润不得用于分配。

市民可于2月19日(星期一)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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