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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女教师评职称,民间“追罚”也该适可而止
日期:[2018-01-1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然玉

据报道,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一中学教师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引发热议。有网民指其曾有伤医行为,有违师德,不应评定为高级职称,也有人认为应给年轻教师改过自新的机会。

两年前的一起伤医案,彻底改变了教师缪某的人生轨迹。这段时间里,其遭遇了被人肉搜索、被恶语攻击等诸般不堪。而除此以外,由于频频遭人投诉“旧案”,缪某的“居转户”申请也被迫搁置,直至现在“评职称”又再一次引发了巨大争议。尽管说,所有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偿债,可是缪某所付出的代价,未免有些太重了。有时候,网络总显得无比健忘。而另一些时候,网络却总是揪着不放。从最初的施害者到如今的受害者,我们已很难去界定缪某的角色。

而今,重新回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公众或许能有更为理性、克制的判断。当初那个引得群情激愤的所谓“伤医案”,在官方善后过程中被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并且当事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缪某也支付了相应数额的赔偿。至此,本已结案,却不料余波难平。最近两年中,正义感爆棚的网友们,以自己的方式继续着对缪某的“制裁”……一时冲动的缪某,彻底被定格成了“无德”的形象。

被称作“伤医女教师”,缪某便已处于极其被动的舆论处境。在此基础上,再来谈论她是不是可以被评定为高级职称,也许已经很难十足公允。不少人的逻辑是,“缪某伤医足见其师德有亏,这种人当然没资格评职称。”这一看似有理的说辞,实则漏洞百出。要知道,所谓的“师德”并不是一个宽泛的、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概念。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师德”有着明确的表述与列举。比照而言,教师在校外与本业无关的道德表现,通常都并不被纳入“师德”范畴。事实上,闵行区教育部门也说了,缪某不涉及违反师德,职称申报与评审符合程序。

既然名曰“师德”,就当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和业务关联性,而不该将之泛化为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私德。若总是以道德完美主义去要求教师,只会将之置于动辄得咎、寸步难行的尴尬境地。从某种意义上说,“放过”缪某便是放过我们自己,毕竟每一个人都可能犯下过错。对于那些犯错者,在公共执法部门的正式惩戒之外,任何额外附加的民间“制裁”都该慎之又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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