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不设工资支付专户 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日期:[2018-01-16]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正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拟规定

年关将至,工地建筑工人往往容易被拖欠工资。为从源头预防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1月15日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否则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时将不予批准。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专户内资金应存当期应发工资

根据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均需要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此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工资专户内的资金要存入多少钱?意见稿明确,当专户内资金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就应当及时补足。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该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专户可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欠薪两个月以上实施重点监察

意见稿表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付到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否则人社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以当期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也是同样举措。而将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工资的,由违法分包、转包的发包人垫付作业工人工资。

值得关注的是,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工资专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专户的开立作为落实建设资金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此外,意见稿明确,未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将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布。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