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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牙不成仍收费 广东省消委会指光华口腔医院应退款
日期:[2018-01-18]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陈彤 通讯员粤消宣报道 记者1月17日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487人次,同比上升了20.21%,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1017件,同比上升82.58%。其中,互联网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位居投诉榜前三位。

其中,省消委会披露的一例预付款不退案例引起了记者注意。

记者了解到,易女士在光华口腔医院正畸科挂号就诊,在医生作出诊断结果前,预先缴纳了诊查费(包含检查费、X光费)和治疗费(包含正畸费、临床镶牙费)。在做完相关检查后,医生建议拔正常牙四颗。

随后,因家属不允许拔牙,易女士放弃接受正畸治疗并致电医生询问能否退还治疗费中的正畸费1574元,对方表示该项费用为方案费,不能退还。然而,易女士却认为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上面清楚显示正畸费是治疗费,且她并未接受正畸治疗,对方不予退费并不合理,于是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要求退还正畸费1574元。

省消委会接诉后随即致电光华口腔医院,告知对方消费者投诉内容及诉求并发送投诉材料至对方指定邮箱。同时,要求其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协商,并在规定日期内回复省消委会,但对方由始至终无任何反馈。随后,省消委会发出投诉催办函,医院方仍无回应。最终,因涉事医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省消委会工作,此案调解不成功,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委会点评

正畸费应属于治疗费且属于预付款性质

省消委会点评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易女士所支付的1574元正畸费是否属于治疗费,而医院是否应当退还该笔费用。对此,省消委会认为:

首先,易女士在医生作出诊断结果前预先支付的是诊查费和治疗费,其中正畸费1574元,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上也清楚地显示正畸费是治疗费,而在整个诊断过程中医生均没有方案费的相关说明,而是在易女士提出退费要求后,才提出有关说法。因此,易女士所支付的正畸费应属于治疗费,且属于预付款性质。

省消委会敦促光华口腔医院尽快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法定性、义务性,主动接受消委会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尽早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事宜。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医院可以要求易女士赔偿因其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必须提供其所遭受损失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应当如数退还易女士预付的款项。鉴于医院迄今未能提供其遭受损失的证明,易女士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然而, 医院却一再以方案费的说法拒绝退费,已然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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