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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2万孤儿 最低养育标准 将“三连涨”
日期:[2018-01-22]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集中供养孤儿今起三年每人每月分别为1560元、1685元、1820元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莫冠婷王超颖报道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560元/人·月、1685元/人·月、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950元/人·月、1025元/人·月、1110元/人·月。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约3.2万名孤儿。

据了解,2017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450元/人·月、880元/人·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要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孤儿身上。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另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本省户籍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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