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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未捐款被拍照“示众”,不只有违慈善原则
日期:[2018-01-2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史洪举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近日,在茂名市茂南区朝阳学校,有名学生家长患了重病。有家长称,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对此,朝阳学校所在的教育集团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在事发第二天就向校长作了检讨,校长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身处困境者捐款本来是值得点赞和学习的好事,在校园里开展此类活动,也能让学生感受到爱心的力量。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逼捐或索捐现象,让一些慈善募捐变了味,甚至会让一些深受其害者十分反感。

可以说,对于不具有特定身份的普通人来说,从事慈善活动既不是道德义务,也不是法律义务。对于热心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物资帮助困难群体的人,我们可以说其富有爱心,道德高尚,但对于未曾行动者,谁也不能以此贬低其人格和道德水平。

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讲,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以募捐对象自愿为前提,可以宣传、劝导,但绝不能强迫或摊派,否则就失去了慈善的本来意义。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回到此事件中,将未捐款学生拍照并发到家长群中,虽然不是直白的摊派和强捐,但与逼捐无异。其一,这些学生大部分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即便是生活费,也是家长负担的,因而,对这些学生开展募捐,相当于对家长开展募捐。捐与不捐,并不是学生说了算,怎能将未捐款的板子打到学生身上?

其二,老师之于学生的关系比较特殊,其有教育、管理、批评学生的权力。特别是涉世未深的中小学生,教师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可能是深层次的。当老师将未捐款学生照片发到班级群中时,既是对这些学生的否定,也是变相的批评乃至“羞辱”,很可能让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抬不起头,并可能让家长担忧孩子会否因此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对待。

必须强调,慈善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自愿,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摊派行为都不可取。根据慈善法,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款任务的;应由民政部门叫停,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而当地采取叫停或纠正措施后,理当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不要一方面担忧自己被上级摊派捐款任务,另一方面向天真又无辜的学生摊派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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