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办养老机构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日期:[2018-01-25]  版次:[A11]   版名:[时政]   字体:【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披露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应不低于35%。

《实施意见》还在土地、税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莫冠婷 刘 露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在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出台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消防审查、食品安全许可审验手续以及四层以上可以建设老年居所方面有较大突破。《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

除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意见》还在土地、税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养老床位建设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融资服务支持,给予养老企业上市奖励扶持。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广东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对养老护理工作从业人员给予补贴。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和使用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

在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十三五”期间,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培育一家品牌连锁社区老年照料机构。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