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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住有所居”
日期:[2018-01-3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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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

据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批复意见,原则同意广州等 11 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广州的实施方案,至 2020 年,广州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300 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 100 万平方米控制。同时,为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 3 年。

从文件来看,广州可用来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类型众多。而人们最为关注的首先是有多少新租赁住房增量?文件提出,至 2020 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300 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 100 万平方米控制。如果按照60平方米一套来计算,这意味着每年可以增加1.6万套租赁型住房。

租赁性住房建在何处,也是市民最为关注的。文件提出,引导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大型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如此一来,租赁性住房将不再是以往远离市区、建在边远地带,而是能够共享城市中心成熟的配套设施,方便租住者的工作生活。

集体用地建租赁房是住房市场改革利好。对于外来人口众多的广州而言,如何持续有效改善相对紧张的房屋租赁供需关系,是城市管理者面临的重要命题。根据国家相关层面的宏观规划,集体建设用地成为租赁性住房的供应源头之一,成为破解这一命题的创新路径。一方面,广州租赁型住房将获得更多的土地和房源,缓解以往房源有限的局面。另一方面,大量租赁性住房的进入,将有效抑制逐年上涨的房租,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可堪承受的经济实惠住房,加大了普惠性。

更为重要的是,这有可能成为广州住房市场重大变革的信号。随着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开展,广州土地和房源供应侧改革加速,这也会带动多元化建房主体入市,未来广州房市有望呈现多种类型住房并行的市场格局,自建房、商品房、租赁性住房等,为不同群体提供可满足其需求的房源,人们未必再一窝蜂扎堆购买商品房,对于一手房、二手房和租房市场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也符合近年来住房市场改革的大方向。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正是住房市场改革的重心所在,其中的点睛之笔,就是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包括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闲置商用房,以及让建设用地入市,都是在多方开源,从而在广州等一二线城市,增加土地和房源供应,进而间接抑制投机炒作风,助力“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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