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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定点机构不得擅自提价或分解收费
日期:[2018-01-31]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去年8月起,广州开始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共29家,但远无法满足全市参保职工医保的失能人员群体需求。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可申请长护定点机构。但机构服务时应主动提供长护待遇明细清单,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长护定点机构申请。申请机构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与其申请提供的服务能力相匹配,且具有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或医疗护理的从业经验3个月及以上。

《办法》明确,机构应主动向享受人员或其代理人如实提供财税部门专用票据、长护待遇明细清单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提供有关查询服务。建立目录外护理费用告知制度,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护理服务时,应当征得参保人员或者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收费。及时按规定核销不予支付的长期护理费用,不得虚挂往来账户。

《办法》明确,机构不得作出以下行为: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等违反物价及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收费的情况;将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护理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采取串换或虚报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等违规手段申报长期护理费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手段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等。

据悉,市医保局将对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服务协议半年,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服务协议。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在之后的3个自然年度内(从解除服务协议的下一年度起开始计算)不得申请成为长护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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