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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课后托管服务,教师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日期:[2018-02-0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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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日前挂出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指导意见,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同时,在成本方面,可由家长学校共同分担成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这个指导意见,令很多人感到振奋。这一困扰家长多年、近一段时间引发广泛讨论的问题,现在看起来有望得到相对圆满的解决。这是行政部门能够正视社会问题,倾听民意并及时作出积极回应,最终推动问题解决的极好案例。希望在其他领域与其他工作中也能发扬光大。

这个意见有诸多优点和针对性,无须一一赘述。不过,其中有两大亮点值得给予特别关注。其一是务实性。对于课后服务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意见采取了一种务实和灵活的态度。比如课后服务的费用问题,是由家长负担还是政府埋单?教育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似乎应该由政府财政埋单。但课后服务又可以看作是公共服务之外的一种延伸服务,收费也未尝不可。这在实践中也出现过争议。

对此,意见采取了务实的态度,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就搁置了争议,提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之策。

其二是前瞻性。在课后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意见已经提出了课后服务的质量问题。课后服务不仅仅要追求数量上的覆盖,更要在质量上做出保证,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其着眼点不仅是家长的“三点钟困境”,更是未雨绸缪,看到建立相关学习与服务模式的重要性。

对于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体系,我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都双手欢迎。但不可否认,一些老师未必开心。因为这必然意味着老师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任务的增加,可想而知,一部分老师未必对此持欢迎态度。那么怎么办?

对此,必须建立对于教师的利益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他们额外增加的工作,要给予经济上报酬,以及其他方面的激励。同时也要进行思想教育方面的工作,课后服务也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和教师的使命。总之,要把教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愉快地参加到课后服务当中来,这也是课后服务是否能够办得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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