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空抛物案,不应习惯性“连坐”
日期:[2018-02-0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来论

■宋鹏伟

据报道,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

以“连坐”的方式集体补偿受害者,已成为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案最终的解决之道。不过必须要承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绝大多数赔偿者都很无辜,真正的施害者反倒逃避了应有制裁。

在无法确定施害者的情况下,让所有有嫌疑的住户分摊赔偿,可谓是“不是办法的办法”。正如某位受害者家属所说:“我们知道多数人是冤枉的,也理解他们的抱怨,可谁有我们更冤呢?”从补偿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连坐”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总好过因找不到责任人就让受害者自认倒霉。

同时,这种做法也能够找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跌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

“连坐”是得到法律支持的做法,但也没有人会否认,这种选择只是比最坏的结果好一点,不应成为解决类似问题的主流方式。让施害者、过错者承担全部责任,不让无辜者承受不白之冤,理应是最理想的解决之道。回到问题的原点,最好能够找到责任人,唯有穷尽一切手段之后,才能以“连坐”这种权宜之计作为补充手段善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的比例越来越高,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也随之增多。让类似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当然最好,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也尤为重要,不仅可以让受害者得到赔偿,也能倒逼高层住户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因小失大。

首先,应当明确高空抛物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按照后果进行处罚,没后果就不处罚;其次,如果有条件,可对部分高层建筑安装监控设备,以便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人,也有利于日常管理;最后,明确物业在日常管理和事故善后中的责任,倒逼其加强日常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出现。

不做好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类似的悲剧就会不断上演;不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重罚,就无法震慑那些习惯于“随手抛”的人。这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剑,是时候引起高度重视了。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