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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将派调查组赴惠州核查
日期:[2018-02-08]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
■南昆山景区在省道S355线上设立了门票收费点,还盖起了一座牌坊。

■设卡收费批复文号公示在收费站旁,但批复文件部分内容与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图片来源:龙门县委宣传部)

■《每人次30元! 省道被南昆山景区“拦腰”设卡收门票》追踪

■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许力夫 实习生 曹文成

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在省道S355线上设置两处收费站,向过往车辆乘员收取每人次30元的景区门票,新快报记者就此走访当地多个部门未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则称收费站系旅游区“私自设立”(详见新快报2018年2月5日07版)。

报道出街后,迅速引起各方重视,5日,惠州龙门县南昆山管委会晒出原省物价局于2001年作出的批复文件,力证其设卡收费行为合理合规。不过,新快报记者查阅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发现,该批复内容与后者存在相悖之处。

7日傍晚,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独家获悉,该部门将于今日派调查组赴龙门当地核查。

南昆山管委会:

经原省物价局批复同意后设立售票处

新快报的报道出街当日,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就在龙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称早在2001年,原广东省物价局就作出批复,同意该景区在省道S355线上设立门票售票处;2005年2月,原省物价局再次批复,同意在县道X222线上增设售票处,且抄送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等相关部门。

情况说明称,景区在各山门统一设置了售票处收取门票费用,不另在景点设点收费,实行一票通(私人开设的游玩项目,如漂流等除外)。至于售票价格也在省、市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县物价局核实发文定为30元/人(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优惠至24元∕人),对过境、探亲、公干人员不收取门票费用。售票收入则纳入龙门县财政收支两条线。

在情况说明中,管委会还附有两份批复的扫描件,新快报记者查阅发现,在《关于设立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的批复》(粤价〔2001〕148号文)中,原省物价局称“考虑到省道S355线南昆山至从化灌村段(温南公路)修筑目的是为旅游服务”,存在特殊性和合理性,“同意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在省道S355线上设立门票售票处”,同时规定售票处应设置在公园5公里山路内。后续的粤价〔2005〕34号文在批复同意增设县道X222线售票处外,还强调有关区分过境与旅游车辆的具体要求等,应按粤价〔2001〕148号文执行。

那么,具体应如何区分过境与旅游车辆呢?148号文明确规定,景区应在售票处对入园车辆发放标有时间的卡,凡车辆在限时(过境所需时间)内出公园的可凭该卡免收门票。然而,在新快报记者此前暗访时,工作人员在记者入园时就简单要求收取每人次30元的门票钱,并未发放“入园时间卡”。

省发改委:

价格管理处称公路收费并非其分管范围

原省物价局作出批复的初衷是什么?该部门又能否同意在省道上设售票处呢?由于该局职能已并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6日,记者向省发改委办公室提出采访需求后,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处室的电话。当记者致电该处室时,接线的徐姓工作人员称了解情况后回复,次日,徐姓工作人员称公路收费并非其分管范围,建议记者咨询其他处室。

7日上午,记者又根据省发改委官网公开信息联系上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后表示,“粤价”开头的文号由原省物价局签发,其职能现由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承接。

然而,记者在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省发改委官网公布的“价格管理处”电话,但尚未得到回应。

政策规定:

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行为

为了弄清楚在省道上设立售票处的权责归属,记者同时向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求证。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请记者查阅《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作为参考。

新快报记者仔细查阅发现,根据国务院签发于1994年7月20日的这一通知,除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通知还强调,即便是公安、交通、林业部门需要设站,也应当从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运输生产出发,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审批权不得下放到下级人民政府。同时,上述站点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

省交通运输厅:

成立调查组 赴龙门县调查核实

7日傍晚,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独家获悉,作为本省交通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将于今日(8日)派出调查组赴龙门县,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专家观点

在省道设旅游收费点违法违规 三个主管部门都应直接去督促

“根源在于省道和旅游景区的交叉,如果景区只想搭省道客源的便车,不想提高收费管理的水平等等,(收费)从合情合理上来讲肯定是受到质疑的。”2月7日,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宋儒亮点评此事称,景区“只收人不收车”的说法也颇为荒唐,“没有人,我这个车怎么过去呢?所以明摆着就是收费”。

宋儒亮认为,物价部门管理收费事项并没有问题,“收费批了,肯定要附带售票点的设置,我觉得收费的点和场合(由物价部门批复)没有问题”。不过,在收费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旅游、交通形式产生矛盾的时候,“物价主管部门包括现在的发改委,有义务有责任去过问,并重新作规划设计”。

宋儒亮说,另一方面,省道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管理,它们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省道的畅通,“在省道上设立一个旅游的收费点是不合适的,它跟现在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的公路条例直接冲突。”宋儒亮认为,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也应主动提出依法整改的方案。此外,旅游管理部门也应介入督促此事的处理。“我觉得这三个部门都应该直接去督促。”宋儒亮表态说。

宋儒亮称,如果旅客在这一事件中遇到的冲突和麻烦,除了投诉以外,不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比如我就是过客,我认为你根据这个(批复)文件在省道上拦住我不让通行,是违法违规的,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宋儒亮说,在起诉过程中,除了要求赔礼道歉外,当事人还可以提出对原省物价局作出的批复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司法途径对其督促矫正甚至撤销。

“这个问题存在十多年了,初衷肯定是好的,既兼顾省道有通行方便,也兼顾风景区,但这种兼顾随着时代变化应该要发生调整。”宋儒亮称,各职能部门应该从大众和全局的角度来看问题,“如果能在春节前解决是最好的,让大家回去的时候更通畅,让真正去旅游的人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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