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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危险驾驶犯罪去年上升8.7%
日期:[2018-02-08]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黄海磊 任玲霞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高院获悉,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9973件,占刑事案件的15.1%。其中醉酒驾车、超载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共有15484人被追究刑责,同比增长8.7%。

广东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时磊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若肇事后逃逸或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属于从重情节。在饮酒驾车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无论是醉酒开车还是严重超员,都不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构成了犯罪。

法官提示,春节出行期间车辆驾驶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牢记法律规定、勿忘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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