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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托管怎么办?广东开始征求意见啦
日期:[2018-02-08]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制图:廖木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

早午餐午休课后托管都可以有,但托管期间不得“补课”

2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就广东省如何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求等提出5点意见。

《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意见》建议提供早、午餐,午休及课后托管等3方面的具体服务内容,要求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意见》特别强调,要将学生的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该《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3日。

■新快报记者 王娟 通讯员 粤教宣

家长自愿选择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意见》称,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吃饭午休课后托管都能有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服务时间上,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意见》提出的服务内容,涵盖了早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等各方面内容。

在校早、午餐服务上,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在校午休服务方面: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课后托管服务上,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合作

信息应及时公开公示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要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家长学校分担成本

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学生安全需放在首位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服务方式

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服务经费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服务对象

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服务时间

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规定。

●服务内容

课后托管的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链接

征求意见时间:2月7日至2月23日

征求意见途径:

1.邮件:jjc7986@163.com

2.电话:020-37627986(传真同)

3.来函: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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