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絮
据《新快报》报道,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在省道S355线上设置两处收费站,向过往车辆上的乘客收取每人次30元的景区门票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省交通部门派调查组赴当地核查。
与前几日记者向多个地方政府部门求证时遭遇“踢皮球”不同,这一次,不仅当地有关方面做出回应,而且省级部门也即将展开调查,相信事情不久可以得到解决。
回到事件本身,这一存在十余年的收费站,如果说初衷是好的,既兼顾省道通行方便,也兼顾风景区收费便利,那为何如今会引发不满、被投诉呢?
南昆山管委会拿出原省物价局于2001年作出的“同意景区在省道S355线上设立门票售票处”的批复文件,以及2005年再次批复的“同意在县道X222线上增设售票处”的文件,力证其设卡收费行为合理合规。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批文强调应区分过境与旅游车辆,即景区应在售票处对入园车辆发放标有时间的卡,凡车辆在限时(过境所需时间)内出公园的可凭该卡免收门票。然而,记者此前暗访时,工作人员直接要求收取每人次30元的门票,并未发放“入园时间卡”。
也就是说,如果是从最低限度迅速解决此事出发,那么承认个别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按工作章程处理,这两处收费站依然是可以存在下去的;但此次由媒体曝光引发的更具根本意义的讨论是:这两个收费站的设立真的合理吗?如果下一次不了解情况、维权意识不强的市民再遭遇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是好?
事实上,即便是在有关部门内部,对这两个收费站是否具有合法身份也莫衷一是。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就称,收费站系旅游区“私自设立”,该部门曾多次到当地查处,多次与旅游区方面交涉,但却未有结果。
从法理上讲,根据“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以及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在国道省道等公共道路上,不应设置除公路维护养护之外的设施。所以,“景区在省道上修建牌坊和设卡收费的行为,实质性地影响了交通并形成隐患”,且涉嫌“强迫交易”。
应当说,在当前各方高度关注、热烈讨论的情势下,由行政部门主动纠偏、回应市民诉求,是一种不错的解决办法,我们且拭目以待。但除此之外,推动这一事件进入法治轨道也同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毕竟,法律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其定纷止争的法律权威理应得到各方尊重。
诚如有专家建议的,市民遇到此事,除了投诉以外,不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法院对原批复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而通过司法途径督促其矫正甚至撤销。不过,考虑到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对称,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或许更加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