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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子
日期:[2018-02-11]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浮世绘

●网恋同居女方意外怀孕生子

●男方称孩子非亲生却不举证

近年来,非婚生子女要求亲生父母承担抚养费的案件日益增多,成了当下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么,如果无法认定是否亲生,该如何处理?以下这个案例可供参考。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晓贞和小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相识于网络,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晓贞意外怀孕,本想奉子成婚,却遭到晓贞父母的强烈反对。随后两人关系闹僵,小张留下5000元,并写下了一份“悔过书”,要求晓贞打掉孩子,承诺以后不再打扰晓贞的生活。可晓贞始终不忍心打掉自己的孩子,后来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生下了腹中的孩子。

孩子出生了,晓贞和小张决定不分开。小张和父母带上礼金和礼品兴高采烈地前来看望刚出生的孩子,本以为从此一家团聚,其乐融融,不料两家却因琐事发生矛盾,关系再次闹僵。此后,小孩便一直随晓贞在娘家生活。孩子出生一年多,不但户口没有着落,而且孩子的生活费也成了难题。无奈之下,晓贞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孩子归自己抚养,小张每个月支付抚养费若干。

让晓贞感到意外的是,庭审中,小张坚称孩子不是他的,“悔过书”是在晓贞父母逼迫下写下的,责怪晓贞拿到“流产费”后没有打胎,反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生了下来。

主审法官向小张释明,如果认为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小张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后,却拒绝预交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地点: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推定小张与孩子亲子关系成立,判决小张和晓贞的非婚生子由晓贞抚养,被告小张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自2016年3月起,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份的抚养费132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抚养费每月支付,于当月的10日前付清。

依据:主审法官认为,原告、被告系恋人关系并且曾经同居生活,被告还写下“悔过书”,承认原告与被告交往期间致使原告怀孕的事实。且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其与孩子无亲子关系,申请亲子鉴定后又拒绝预交鉴定费,致使鉴定无法进行,视为放弃亲子鉴定申请,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黄琼 徐映珠 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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