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由各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群众举报的、不听劝阻的进行严格依法查处。
据悉,广州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本市或县级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本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唐星 穗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