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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引发肖像权诉讼 二审判决葛优胜诉
日期:[2018-02-25]  版次:[A07]   版名:[速读]   字体:【

因认为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侵犯其肖像权,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记者24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葛优诉讼请求。

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角色,其创作的将身体完全放松躺在沙发上的形象被网民称为“葛优躺”。2016年7月,艺龙网发布微博,共使用包括葛优为服装品牌代言及《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并配以文字等,内容多次直接使用“葛优躺”。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艺龙网于同年8月删除了上述微博。12月,艺龙网未经葛优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致歉信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同时认为致歉行为属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应承担法律责任,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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