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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将按面积补助
日期:[2018-02-28]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公布,2019年底前出台具体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修缮,费用高昂时常令人头疼。27日,广州市国规委官网公布《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规定2019年底前,制定非国有历史建设修缮补助具体办法,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助。

根据《方案》,今年6月30日前,由市国规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并予以书面告知。而在历史建筑公布后6个月内,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后,形成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名单,并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备案。

此外,建立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在听取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意见后制定历史建筑的年度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通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修缮的,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将由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制定非国有历史建设修缮补助具体办法,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助,明确相关补助标准,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同时,向保护责任人免费提供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依规组织审核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并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进行巡查。

至于经费投入保障方面,《方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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