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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 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认定纳税人26万多户
日期:[2018-03-01]  版次:[A13]   版名:[中国]   字体:【

据新华社电 2月28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的报道。文章称,《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据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下一步,在首个征期前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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