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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白色污染,需要升级完善“限塑令”
日期:[2018-03-07]  版次:[A13]   版名:[评论]   字体:【

■木须虫

“当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细化限塑令,在实践层面上增强其执行力、强制力。”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解决新行业产生“塑料垃圾”过多过滥问题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将快递包装袋、塑料餐盒等纳入“限塑令”的限制范围,防止造成监管盲区。

限塑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源于社会对白色污染的普遍担忧。生活中塑料制品无处不在,从商品包装到购物袋,再到一次性餐具等等。限塑乃至禁塑不乏呼声,也不缺少社会共识,比如扩大限塑范围,把快递包装袋、塑料餐盒纳入“限塑令”的限制范围等等,都显得尤为急迫。

但是,单纯的限恐怕效果很难收到预期。如实施了快10年的“限塑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简单提高使用成本,难以抑制消费对便利需求的依赖。类似的问题同样发生在快餐行业,为了治理外卖塑料包装及餐盒的污染,平台推出付费制度,然而提高的只有价格,塑料包装及餐盒并未出现减量。

所以,“限塑令”不能只是静态地提高使用成本,在执行上可能需要通过立法,赋予限塑的强制性,给包括购物袋、一次性餐盒等设置应用领域的禁区,违规生产、销售与使用严罚重管,设置底线,加大监管的力度。此外,限塑涉及的面很广,包括众多的市场主体,监管涉及到诸多部门,这就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

事实上,限塑的目的是为了环保,倒逼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退市。显然,这是一个市场命题。大家之所以愿意使用一次塑料制品,一是它便宜,二是方便。据业内人士分析,可降解的购物袋、一次性餐具因为价格会比较高,大部分消费者不愿埋单。如,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小点的可能要五六毛一个,而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同等大小可能只要两毛钱。市场是理智的,在可替代的环保产品价格落差没有抹平之前,谁也不会自觉选择,这就导致监管在流通环节的干预和限制作用有限。

市场的问题可以用市场的办法解决,既然限塑纳入循环经济的立法来调节,那么在立法之外,还应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比如可通过提高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税率、费率,并对可替代产品实施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通过经济手段,设置不同的入市门槛,来调节生产、销售与使用。推而广之,在控制商品包装塑料滥用方面,同样也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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